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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境外来琼人员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输入病例视个人参保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境外来琼人员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输入病例视个人参保情况承担相应医疗费用

   


3月16日下午,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对境外来琼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出现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予以明确。


境外来琼人员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具体标准和措施由入琼口岸地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东方市制定。

    

境外来琼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于境外来琼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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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4天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境外来琼人员,原则上接受集中医学观察

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3月16日印发的通知,自3月16日上午7时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通知要求,各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指挥部各有关单位对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来琼并中转至其他省市(北京除外)的旅客,有医学症状的转送指定医疗机构或进行集中隔离;无医学症状的正常安排转机,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对接。


通知明确,从3月16日上午7时起,所有境外来琼人员在过去14天内有疫情发生国家或地区旅居史的,原则上均转至入琼口岸地(海口、三亚、琼海)设立的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个别特殊情况的旅客确需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经口岸所在市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评估,并报省指挥部同意后,方可采取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按相关医学防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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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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